有些人对生孩子这件事感到困惑,比如如何领取生育津贴?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产假有多长?
近日,网友郑女士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咨询,她准备在潜江剖腹产第三胎,产假可以休多少天?生育津贴如何发放?发放多少天?如果只按128+15发放,那相差50天左右的生育津贴怎么办?
网友向重庆网络问答平台反映的帖子截图

市民 生育津贴是按天数发放的吗?
“听说政策调整了,不知道现在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”。家住潜江的郑女士即将生第三胎,听同事和朋友说新政策出来了,但具体怎么执行还不清楚。
据了解,郑女士在生二胎时是剖腹产,当时享受的假期是128+15天,享受的津贴也是128+15.而根据新规定,现在是在此基础上延长50天,也就是剖腹产128+50天。
“这几天,我托朋友去黔江医保局咨询产假补贴的事,这延长的50天有没有补贴?如果有,我该找谁要呢?” 郑女士说:"这个延长产假是什么?算不算停薪留职?
经过一番询问,没有人能够详细解释,郑女士将自己不解的问题反映到了重庆网络问政平台,期待得到一个解释。
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接到网友反映后,经过初步核实,及时联动潜江市医保局进行核实处理。
潜江市医保局核实后回复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和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共计128天。增加的30天产假也将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范围。
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([五]154号)再次对我市产假进行了调整,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80天(实际是在原天数基础上新增加50天),是否纳入享受生育保险津贴范围。目前,国家和我市尚未调整生育保险津贴支付政策,我市仍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128天的生育津贴待遇执行。
郑女士公司那边也给出了理由,发了生育津贴就不再发工资,延长50天按国家政策执行。
“延长50天的津贴细则没出来,只能按照128+15天计算执行”。黔江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女职工生育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,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。
“谢谢,就是想了解这50天有没有补贴”。郑女士说,多亏了重庆网络问答平台的联动,医保局已经和她解释清楚了,延长50天产假是肯定的,相应的补贴细则还没有出来。
新闻一点通:生育津贴如何申领和支付?
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机构申领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医保经办机构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申领申请后,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,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按月向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。
符合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条件的女职工,符合政策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的,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,从欠缴次月起停发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;欠缴不满 6 个月的,按规定全额补发欠费和滞纳金。
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支付申请后,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按月向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;不符合支付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。
用人单位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的规定,切实保障女职工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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